姓名 | 李卉 | 性别 | 先生 | 出生年月 | |
单位、学校 | 大连大学 | 职称 | 职务 | ||
学历、学位 | 博士 | 学会职务 | 理事 | 电话 | 13942690605 |
手机 | 传真 | lihui11@126.com | |||
通讯地址 | 大连大学法学院 | 邮编: |
个人简介 | (一)主要简历 1993年7月至1997年7月在原湖南财经学院(2001年与湖南大学合并)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7年7月至2002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河源市中心支行金融机构监管科、金融法律事务办公室(任副主任)工作; 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在湖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2年9月至今在大连大学法学院任法律专业教师; 2003年至2011年在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二)出国研修 2008年1月至10月(一学年)国家公派到荷兰蒂尔堡大学访问学者; 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学校公派到美国印第安那普渡大学访问学者; 2014年3月到4月学校公派至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访问学者。 (三)社会兼职 2002年4月至2003年4月在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2003年4月至今相继在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
主要学术观点及研究理念 | 随着2015年存款保险制度的正式建立,我国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基本建成,但是三者之间的监管权限划分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讨。因此,借鉴国外经验、结合中国金融业现状从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之间的关系的视角来研究三者之间的监管权限划分,是这一现实问题的新的理论视角。 1、我国现已在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架构中,存款保险机构拥有适度的监管权有助于提高银行监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可以强化银行的自我约束、缓解银行业监管不足的问题。 2、金融安全网三大支柱的监管权配置和协调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科学决策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风险处置流程与危机应对机制是协调的主要内容。 3、对问题银行进行救助和市场退出清算的决策机制、救助权限和方式、清算方式等内容进行立法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 |
承担课题项目 | 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存款保险条例》的银行监管权配置与协调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BFX174),在研 2、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我国银行存款保险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YJC820029),在研 3、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辽宁省教育厅2010011号,结题优秀 4、大连市全域城市化进程中的农业产业化法律问题研究,大连市社科联2011DLSK001,已结题 5、大连大学教改课题“国际私法学全案例教学模式研究”,已结题 |
主要著作 |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国际比较研究,2011年7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 |
主要论文 | 1、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研究,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3,CSSCI检索 2、英国北岩银行危机及其对我国银行监管法的启示,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2,CSSCI检索 3、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研究,前沿,2011.12,中文核心 4、第二作者,<中介机构所持证券若干权利法律适用公约>介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1,CSSCI检索 |
主要社会兼职 | 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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